5 一般规定


5.1 系统门窗应按照系统技术要求研发,包括目标设定、方案设计、性能模拟优化、加工工艺设计、性能测试优化、安装工艺设计和系统文件总结。其中,性能模拟优化应为方案调整提供依据,性能测试优化应为方案设计和加工工艺设计调整提供依据。系统门窗评价包括技术评价和一致性评价。系统门窗研发评价流程见图1。
图1 系统门窗研发评价流程
5.2 系统门窗产品制造应按相应产品标准执行,提供配置、材料替换规则、物理性能相似性覆盖范围。
5.3 系统门窗产品性能应满足目标工程技术要求;门窗对应洞口尺寸应符合GB/T5824的规定,并应优先选用GB/T30591规定的常用的标准规格门窗洞口尺寸。
5.4 系统门窗应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方式确认,并将相应证书放入随行文件。
5.5 系统门窗制造商应具备系统门窗制造能力,应按照系统门窗技术供应商提供的系统门窗技术文件制造产品,且应根据相应的检验计划和检验程序对材料、构件加工、部件加工、整窗装配以及门窗产品进行检测,出具检测报告。
5.6 系统门窗技术供应商应对系统门窗制造商进行培训、指导和监督。
5.7 系统门窗应依据使用要求和产品性能选用。

目录导航